委托合同谁承担责任

在委托合同中,责任的承担取决于委托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以及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的行为。以下是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则:
1. 有偿委托 :
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 无偿委托 :
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
受托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受托人超越权限 :
如果受托人因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4. 不可抗力或受托人无法抗拒的原因 :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5. 受托人违约 :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以上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和第九百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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